我最近在溫哥華 (Vancouver) 的Killarney售出一個租賃業權物業。如果您有留意市場,應該見過「租賃業權」這個字眼出現在一個異常偏低的價格旁邊,令人好奇當中有何玄機。這次出售過程中我學到不少東西,想用淺白的語言與大家分享幾點。
先說基本概念。大部分人購買的物業都是永久業權,即是說您擁有物業本身連同其座落的土地,就是這麼簡單。租賃業權則不同,您擁有物業本身,但不擁有物業下的土地,而是向其他業主租用該土地一段指定年期。
以這套Killarney住宅為例,土地是向溫哥華市政府租用的。這一點相當重要。由市政府持有的租約,與私人業主持有的租約性質截然不同,買家一般都會比較放心知道業主究竟是誰。
這套物業同時屬於「裸地分層產權」(bareland strata)。這個名詞令不少人摸不著頭腦。在裸地分層產權下,分層產權圖則劃分的是土地本身,而非其上的建築物。換言之,業主雖享有分層物業社區的部分共用設施,但整套制度依附於房屋所座落的土地,而非牆壁與樓層本身。
這套住宅的租約年期為50年。租約剩餘年期的長短,是與任何租地權買家傾談時的重要環節。剩餘年期越長,一般會令買家更具信心,亦會影響銀行對該物業的估值態度。租約剩餘年期是我希望每位買家在愛上一套房子之前,首先要了解清楚的事情之一。
那麼,為甚麼還有人會選擇購買租地權物業呢?答案很簡單:物有所值。由於毋須支付土地費用,購入價往往比同類永久業權住宅為低。對部分買家而言,這正是能否在心儀社區置業的關鍵所在。Killarney是溫哥華一個真實而有生活氣息的社區,而租地權正是其中一道入場之門。
當然,這當中也有取捨之處,而我一向都會向買家逐一講解清楚。一般而言,除其他開支外,業主還需另外支付租金。當日後放售物業或申請按揭時,租約的剩餘年期便會成為關鍵因素。買家亦應仔細閱讀租約條款,因為當中列明續約時的安排,以及過程中雙方的權利與責任。
今次成交令我體會最深的一點,是租地權物業本身並非比永久業權「好」或「差」,兩者只是性質不同而已——有些買家會覺得非常適合,有些則完全不適合。真正能夠受惠的買家,往往都是那些願意花時間,在簽約前徹底弄清楚自己究竟買入了甚麼的人。
如果你對Killarney或溫哥華其他地區的租地權物業感興趣,我隨時樂意與你詳談,解釋這套制度如何套用在你的具體情況上。這類安排牽涉不少細節,有專人為你逐一講解,實在大有幫助。
每一套租地權物業都有其獨特的租約、條款與數字,因此請將以上內容視為起點,而非全部資訊。